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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税前营业收入=100(1-20%)=125,应在B国缴纳所得税=125*20%=25
来自B国的税前利息收入=10(1-20%)=,应在B国缴纳所得税=
信用额度:25+
贷方前在A国应缴纳的所得税=125*30%+在A国应缴税款=125*30%+在A国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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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30%-20%) = 100,000
李梅女士是A国居民,2011年在B国获得营业收入100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 营业收入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收入税率分别为10和20。 假设A国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信用额度法,李梅女士应在A国缴纳(1000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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