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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规定了对贩毒的处罚范围如下:
对贩毒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惩处。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大量贩卖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有毒物品的;
2、贩毒集团头目;
3.武装掩护贩毒;
(四)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贩卖鸦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海洛因、甲苯丙胺10克以上50克以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两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多次贩毒,未处理的毒品数量是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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