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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经营与其受雇公司类似的业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经营与其受雇公司类似的业务的, 收入归公司所有。因此,如果您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则收入应属于公司。
据此,李某、乔某各20万元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2、周某为公司监事,王某为公司股东,法律对监事、股东不要求竞业限制。 但是,监事和股东有竞业限制要求。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财产应当返还国家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由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国家或集体,即第三人。 四人恶意串通利用D公司业务渠道,周主管、股东王某各20万元的收入也应归D公司所有。
3、罢免乔某总经理职务是董事会的权力。 但是,罢免李先生董事、罢免周先生监事职务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只能提出,不能罢免。
4、股东资格以出资为依据,按照现行法律,不存在召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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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罢免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对股东提起诉讼,无权取消股东资格和罢免董事。
股东会有权更换董事。
对于责任股东,股东会可以书面要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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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2024-09-27
天天酷跑,这个游戏,五只任意S宠物可以随机合成SS没有固定模式,SS的第一次合成绝对不是潘多拉。